10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我校党委书记刘绍怀教授被聘为第九届国家督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刘延东等领导向第九届国家督学颁发了聘书。此次受聘的国家督学共171名。
国家督学是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国家督学代表国家教育意志,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承担着“督政”与“督学”双重职能。
党委办公室供稿
(编辑:马竞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