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学以人类学和民族学特有的人文关怀,运用法律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的多学科视角,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析和解决民族地区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的法律与文化的冲突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措施,为政府提供制定法律、政策的决策参考,推动民族地区的法治化进程。 我校民族法学的研究依托于1992年成立的开云网页版民族法学研究所,这是一个开放的民族法学领域的科研平台,它不但为法学院师生从事民族法学研究提供了资料和研究环境,而且也为国内外学者提供了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和民族地区法律问题的机遇和条件。 本学科的特色是:(1)边缘性。它是法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相互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强调以人类学、民族学的方法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法律、政策、制度问题。(2)复杂性。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各民族的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而各民族及其成员参与的社会生活又是如此丰富,即使是一般性的法律(非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会碰到法律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问题。因此,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都具有复杂性。(3)实用性。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做出合理的文化解释,提出相关的社会对策,为政府提供制定法律、政策决策参考是本学科的传统特色。 “民族法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于1996年初正式获准建设,2001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十五”继续建设的学科。法学院先后与荷兰NOVIB、挪威人权研究所合作承担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等国际合作项目。